沂源县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沂源县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5 10:05:00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针对当前社会上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等修志工作存在的不依法审批、不规范外包等现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依法修志和依法治志长效机制,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更好地推进基层文化建设,628,沂源县制定出台《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管理和全面做好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基层志编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基层志编修和审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特别是对做好名镇名村志编修作了重点强调,对全县下一步做好基层志编修,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和依法用志,推动全县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